尼加拉瓜1986年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5页(233字)

尼加拉瓜1986年《宪法》第106条规定,土地改革是尼加拉瓜实现土地公正分配的基本工具和革命改造、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手段。国家保护土改的发展,以彻底实现农民恢复权利的历史性要求。第107条规定,土地改革废止大庄园、租佃制、生产低效率和盘剥农民,并推动本宪法规定的与国家社会经济目标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第108条规定,保障全体从事有效生产劳动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产权。法律根据土改的目标和宗旨做出特别和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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