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2页(639字)

简称“四大”。

大鸣大放指群众性地公开提意见、发议论;大字报是在公开场合下张贴,以大字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看法。大辩论则是许多人参加,规模较大的口头辩论。毛泽东曾称“四大”为和平时期的“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67页)。它产生于50年代后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起过不同的作用。

1957年在整风反右运动中,右派分子向党进攻和党领导的反右斗争,就都利用了这种形式。在“文化大革命”中,发展到高峰。

利用“四大”形式,冲击搞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挑起事端,分裂群众队伍,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1976年的“四五”运动中群众把词写成大字报,声讨、抨击了“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1978年,一些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在西单墙上利用大字报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

1975年,“四大”曾被作为一种“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而载入宪法。1978年的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作为“公民权力”再度写入宪法。1980年8月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取消了宪法条款中关于“四大”的规定。

邓小平曾指出:“应该让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领导的负责的批评和积极的建议,但是‘大鸣大放’这些做法显然不适宜于达到这个目的”(《邓小平文选》第221页)。“四大”形式上表现为人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但实质上歪曲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主和自由的性质,群众、好人可以利用它,敌人、坏人也可以利用它,不利于安定团结局势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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