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82页(459字)

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汉族占全国总人口的93.3%,少数民族有55个,人口为67233254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7%。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少数民族由1964年的10个增加到15个,他们是:壮、回、维吾尔、苗、满、藏、蒙古、土家、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其中人口超过千万的只有壮族,为13398000余人。

人口在1百万以下的其他40个少数民族共有6878500余人。许多少数民族分布在边疆地区。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问题上,毛泽东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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