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88页(459字)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法规。

其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组织纪律、活动方法以及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等。它是指导全党行动的纲领,是党内生活的最高准则,是党的建设的强大武器。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体现了全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大的效力和权威。

在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党章是党的建设和活动的一个基本依据,对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约束力。

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个党章。

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特点和需要,针对党的现状,对党员、党的干部分别提出了比历次党章更严格的要求。新党章坚持了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建党原则,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系统地总结了历史上党的建设和经验,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

它集中地表达了全党的意志和智慧,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最好的一个党章。党的十三大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作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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