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99页(514字)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6年9月28日通过。

《决议》根据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肯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规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对如何实现这些任务制定了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并对如何检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是否正确,定出了明确的标准。它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决议》共分八个部分:(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3)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4)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6)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7)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8)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

《决议》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强调加强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对于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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