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01页(201字)

全称为“责任内阁制”。

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内阁制最先在18世纪的英国实行,后来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内阁制的基本内容是:内阁(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并要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内阁的去留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