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的召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402页(573字)

1265年西蒙·德·孟福尔首次召开国会(亦称议会),英国开始等级君主制。亨利三世时期(1216—1272),英国发生“贵族战争”(1258—1265)。1258年6月,一派贵族召开津会议,迫使国王批准“牛津条例”,由15名贵族执掌国家权力。这次会议被称为“疯狂的国会”,从此有“国会”一名。不满贵族寡头政治的骑士和市民(包括伦敦市民),开始团结在勒斯特伯爵西蒙·德·孟福尔周围。1264年,孟福尔在内战中获胜,成为英国实际统治者。1265年他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除贵族外,还有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个大城市二人)的代表。这次会议说明骑士和市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长,标志着等级代表会议开始取代贵族会议,是国会的正式开始。后来孟福尔虽然失败,但他创立的国会制度却保存下来。爱德华一世时期(1272—1307),国会确立。起初,英王任国会主席,主要讨论税收问题,骑士和市民的代表未自成一院。1343年起,国会分为上院(贵族院、僧侣、贵族的代表)和下院(平民院,骑士、市民的代表)。当时下院的权力不大,只是提出议案交上院通过,国王批准后执行,后来逐渐取得参加制定法律的权利。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国会权力扩大,拥有最高立法权以及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甚至废立国王等大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