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31页(559字)

“美”的对称。

特指社会生活中反动腐朽、颓废没落、低级卑劣、荒诞下流的事物和思想行为,及其直接的外在表现。丑也是人们对这类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描述。一切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事物、损害公共利益、损人利己的思想行为均属于丑类。

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各种丑的观念、丑与美的标准,一般取决于人们的趣味和阶级地位,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丑与假、恶有着深刻的联系。人们通常所说的“丑恶”,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的客观联系。

但有些丑的事物,直接表现为丑,有时也以美的形式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美的事物,其表现形式并不美,但具有美的本质。丑并不就等于恶,一个人的外貌、长相丑些,并不影响他的内在品质的纯洁、高尚。外貌丑、心灵美者大有人在。形式丑,指的是畸形、怪状、损伤、芜杂等外在状态。因此,根据丑的形式(或假象),判断是非,以貌取人的作法,都是错误的。

在文学艺术作品中,丑被理解为对现实生活中的丑恶现象的反映,丑、恶之间的联合在人物性格上的刻画,通过人的表情、动作、语言等外部活动特征表现出来,构成艺术中的人物形象等,都属于美学意义上的丑。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之一,在于用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来指导,进行审美教育,提高人们的审美意识和能力,认识丑和美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把握丑和美的转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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