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激励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39页(458字)

指通过肯定人们的优点、成绩等和调动内在的积极因素,而激发人们前进的准则。

要善于引导人们看到自己进步和前进的方向,坚定向上的信心和决心,而不是专挑缺点和毛病,把人搞得灰心丧气,自暴自弃。任何个人或集体,无论是先进的还是后进的,其自身都包含着优点和缺点、长处和短处、成绩和不足等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并且这两种因素竞长争高,此消彼长,不断变动。

坚持正面激励原则,就是调动、支持其积极因素,去战胜消极因素,促进其沿着好的趋势向好的方面转化,避免它沿着坏的趋势向坏的方面转化,从而使先进更先进,后进变先进。坚持和运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1)要实事求是。

在全面掌握和分析对象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的基础上,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要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2)坚持正面引导。

使对象同自己的起点相比看到进步,同他人的长处相比看到不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的态度。(3)坚持不同对象不同要求。

对后进的和先进的,要区别对待,分别要求,不能一个标准,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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