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44页(418字)

肯定思维能够正确认识世界的哲学理论。

基本观点是,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人们能够认识并且能够正确认识现实世界。可知论可以区分为唯物主义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可知论。

唯心主义可知论,以坚持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为前提。主观唯心主义认为,认识是人的主观精神的自我认识;客观唯心主义认为,认识是某种客观精神通过人的主观精神实现自我回复、“回忆”或神和上帝的启示。无论主观唯心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都是认识精神,而不是认识客观事物;都否认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实际上取消了现实世界的可知性。哲学史称为“非反映论”。

唯物主义可知论以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为前提,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物质世界是认识的源泉。哲学史称为“反映论”。其中,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是消极的、被动的、直观的反映论。

只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才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第一次把认识论变成为科学。

参见“反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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