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与支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65页(494字)

反映人或事发展过程中两种状况和趋势主次关系的一对范畴。

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的具体运用。主流是事物发展的主要状况和主导趋势,是由事物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它反映事物的本质;支流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状况和非主导趋势,是由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决定的,在事物发展中不反映事物的本质,但能影响事物的发展状态和进程。主流和支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分清主流和支流,是观察形势、分析问题、估价工作、评价个人和单位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革命的队伍中,要划清正确和错误、成绩和缺点的界限,还要弄清它们中间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次要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34页)。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把主流和支流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如果忽视主流,片面强调非主流的东西,势必要犯错误;当然,那些支流问题也必须逐步解决,防止它积聚成堆,转化到主导地位。但决不能把这些东西当作事物的本质,以致迷失了自己的方向。要做到分清主流和支流,一要立场对,站在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和党的立场,二是掌握科学的方法,养成一分为二的分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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