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65页(819字)

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

主体指认识者。即进行着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有意识的人,具有自觉的能动性、自我意识机能和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客体指同主体相对立的客观世界。

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是主体认识和活动的对象。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只有在认识论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并指出: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但是同客体相对的主体,并不是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而是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认识的,整个世界都可以成为认识的客体。但从现实的认识过程来说,只有进入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对象的那部分外部世界,才是现实的客体,人只有在同这种现实的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实现其主体的地位。

唯心主义从精神决定物质的前提出发,片面、抽象地夸大主体的能动方面,认为主体先于客体而存在并派生客体。

旧唯物主义只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忽略了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作用,两者都不能正确地说明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人类的历史表明,随着主体能力的不断提高,客观世界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范围就越扩大;而客体范围的扩大,又反过来促进主体能力的提高。这两个方面的发展都是无限的。

人们在实践中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每个思想政治工作者既是认识的主体,同时又是认识的客体。他在认识、教育帮助其工作对象时,他本身也在受党组织和其他同志(包括他的工作对象)的教育和帮助,在帮助别人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时,自己也要在别人帮助下,首先提高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这样主体和客体就统一在一个人的身上了。

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绝不能总摆出一个总是教育者、只当先生的姿态,而忘记了教育者首先应受教育、教育是相互进行的道理。人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主体,所以要发挥人的作用,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调动其积极性,去改造客体世界,推动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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