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74页(510字)

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行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问题,把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多年来在民族问题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并将其基本原则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1)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

各民族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压迫和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以其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的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是全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组成部分,它们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3)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努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等等。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还针对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在人口、宗教和经济等方面,制定了很多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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