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尊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75页(331字)

每一个民族固有的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优点,都有自己优良的传统、风俗和习惯,都在社会经济、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等方面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因此,各民族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敬;应该享有民族平等地位;保持民族独立而不受侵犯。

维护自己本民族的尊严,是民族观念、民族自尊心的体现,是任何一个民族所有成员的义务。

反之,向其他民族或民族侵略者卑躬屈膝,就是丧失民族气节,甚至堕落为民族败类。克思主义认为,各民族及其成员应该树立正确的民族自尊心,正确地维护本民族尊严,既反对民族自卑自弃,又反对民族自大排外;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援,共同发展,反对民族歧视和侵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