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75页(630字)

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独立国家中,民族资产阶级所拥有的资本。

它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争取民族经济独立起一定作用。就其经济地位看,它一方面受国内外垄断资本的压迫、排挤和封建势力的束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反帝、反封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它又多方面依赖于外国垄断资本和封建势力,在政治经济上又有一定的软弱性、妥协性。中国的民族资本大多是中小资本,在国民经济中一般不占主要地位。中国民族资本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形成,20世纪初叶得到较快发展。

毛泽东于1926年指出:“他们在受外资打击、军阀压迫感觉痛苦时,需要革命,赞成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革命运动;但是当着革命在国内有本国无产阶级的勇猛参加,在国外有国际无产阶级的积极援助,对于其欲达到大资产阶级地位的阶级的发展感觉到威胁时,他们又怀疑革命”(《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4页)。这段论述,充分说明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两面性。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民族资本受到本国和外国垄断资本的打击,发展一直很慢。1949年中国共有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民族资本)12.3万余家,职工164万余人,主要分布在轻纺工业;1950年共有私营商业402万户,从业人数662万人。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采取保护政策,允许它有一定的发展;建国后,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的政策,通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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