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92页(452字)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人是有感情的,是在感情的不断交流中生活的。感情是对人或事物关切、喜爱的心情,会引起人们强烈的心理反应,感情的多次交流,能够加深彼此之间的情谊。思想政治工作者对人民群众在日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的错误思想言行,不能一味指责,疏远和歧视,而要给以关怀和体贴,理解对方,用真挚的感情去教育人,使被教育者感到是善意的,是可以信赖的,才能做到心情舒畅地接受教育,提高自我认识的能力。在思想教育工作中,情和理各有自身的作用,又是相互联系的。

但情不能代替理,如不能以科学的道理去启发人,就会感情用事,损害原则。情中有理,理中蕴情,情真理即切,情通则理达,理达情更深,把情与理正确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巨大威力。

如果情与理不结合,同样是讲道理,也不能打动人心,甚至引起反感。由此可见,同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有的放矢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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