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73页(711字)
是1981年9月13日,叶剑英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日本侵略者强迫清朝政府订立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45年10月中国政府接受战败国日本的投降,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1949年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在大陆取得了胜利,蒋介石政府逃跑到台湾,从此,台湾同祖国不幸分离。
音讯不通,往来断绝,亲人不能团聚。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这是所有中国同胞以及全球华裔无不盼望早日实现的。
为了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叶剑英在谈话里进一步阐明了九条方针政策:(1)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分裂的局面,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完成祖国统一大业。(2)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3)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4)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5)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6)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7)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9)统一祖国,人人有责。
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事。
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政问题,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一切分裂中国的阴谋活动,都是不可能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