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09页(353字)

对批评自己或损害自己利益的人设计加害作为反击。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揭发控告、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本罪的主要特征有:(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施报复陷害行为。报复陷害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给予行政处分,克扣工资、奖金,口粮,涂改档案,降职降薪,甚至非法拘禁、判刑等。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我们《宪法》赋予公民以控告权和申诉权。

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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