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队干部战士道德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09页(486字)

天津警备区某团四连于1979年制定的干部战士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1980年6月9日《解放军报》予以刊载,并加按语:“四连制定的《规范》,方向正确,文字简明,易记易懂,值得推广。”从而成为全军连队干部战士的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四连《规范》全文如下:“(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同心同德奔四化;(2)克己奉公,关心集体,不假公济私,不走后门;(3)遵守纪律,维护治安,不违反公德,不打架斗殴;(4)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不搞‘老乡观念’、‘哥们义气’,不损人利己;(5)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摆阔气,不羡慕和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6)忠诚老实,不说假话,不吹吹拍拍,不看风使舵;(7)爱护人民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喧哗,不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8)说话和气,语言文明;(9)举止端正,仪表整齐,不模仿低级趣味的动作,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10)讲究礼貌,尊重领导;(11)赡养父母,敬老爱幼,乘车让座,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妇和儿童;(12)移风易俗,正当恋爱,不早恋、早婚,不喜新厌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