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3页(581字)

所有人依法对有关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和所有制有密切联系,当所有制受到法律确认时就成为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原始社会里,没有国家和法律,也就没有法律上规定的所有权。

只有有了国家和法律,才有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在社会主义社会有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和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它们受到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也就有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财产的控制;使用,指所有人按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收益,指财物所产生的果实和收益,法律上也叫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如树的收益,等家畜所产生的幼畜为自然孳息,银行存款的利息为法定孳息;处分,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这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的这四项权利在一般情况下由所有人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和原所有人相分离,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由非所有人行使,比如房屋出租后,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就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承租人使用和占有,但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

财产所有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任何人不得借口行使所有权,破坏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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