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3页(353字)

指国家为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维护人民利益,对财政、经济工作所规定的纪律。

在我国,根据国务院规定,财经纪律的主要内容有:按照财政制度和有关法令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税款、利润及其他款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挪用流动基金和银行贷款,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支出;不得乱挤成本、乱列营业外支出,任意提高各种专用基金标准;不得任意向单位摊派,乱搞平调;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和以种种借口搞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财;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不准削价私分商品和私分国家财物;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增加职工工资,扩大奖金范围,乱发实物,提高福利标准;不得随意撕毁经济合同和结算纪律等等。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变化制定和更改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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