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4页(405字)

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都以对自己是否有利为取舍的功利观和生活态度。

中国古代杨朱提出“重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古人讲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是利己主义的说教。在思想史上,指一种伦理学说,它把个人利益摆在社会利益和周围人们利益之上,把个人幸福看作一切行动的规范。如英国霍布斯就认为利己是人的天性;法国爱尔维修认为利己思想、享乐和正当的个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德国费尔巴哈认为追求幸福的愿望是人生来就有的,应成为一切道德的基础,并提出对己以合理的自我节制,对人以爱,把“合理的利己主义”作为其伦理学说的根据。

德国唯我论者施蒂纳提出“唯一者”学说,宣称“我就是一切,这个我就是唯一者”,是现实世界的创造者,认为人们都是只关心自己的利己主义者,每个人都把别人看作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强调个人绝对自由,反对国家、法律等对个人的约束,这是一种极端利己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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