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民主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48页(562字)

指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向更加民主转化的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强调切实推进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做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加管理社会事务,把民主扩大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人民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诸方面都能依法参加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完全平等的,即在人民内部按照民主原则,建立各种平等关系,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现社会生活民主化就要建立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一方面,社会要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公民要履行对社会的义务,使整个社会关系协调一致,促进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发展。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37页)。

只有把民主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各种不同形式的管理,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成为更全面、更广泛、更切实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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