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61页(578字)

历史上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遗留,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新的条件下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社会主义社会是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形态,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已不同于历史上任何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而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是:(1)阶级斗争的对象变了。不是完整的剥削阶级,而是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新生的剥削分子和企图破坏、颠覆、推翻社会主义社会的敌对分子。(2)阶级斗争的地位变了。由于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是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它必须从属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3)阶级斗争的方法不同了。

不需要开展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而是依靠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4)阶级斗争的趋势变化了。

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总趋势是,斗争日趋缓和,范围越来越小,直到最后消灭。据此,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最终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创造条件,要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另一方面也要防止阶级斗争熄灭论,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和激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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