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60页(861字)

是社会意识存在、发展、变化的特点。

具体表现:(1)社会意识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有时它可能落后于社会存在并阻碍其发展;有时它又能预见社会存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人们社会实践起指导和动员作用。这种独立性所以是相对的,因为旧的社会意识不可能在它赖于存在的物质基础消灭之后长久地存在下去;新的思想、理论也只有在社会存在发展到提出新的问题时才能产生。

(2)社会意识发展的历史继承性。每一历史时期社会意识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对前一历史时期社会意识的扬弃,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从而形成每一个民族思想文化的历史传统。这种独立性,所以是相对的,因为这种扬弃,归根到底是由现实社会存在的需要和思想家们的社会地位决定的。

(3)社会意识的发展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思想领域可能超过经济上先进的国家。例如,19世纪经济上落后的德国产生了黑格尔哲学和克思主义,19世纪落后的俄国是列宁主义的故乡。但是先进的社会意识所以能够在落后的国家出现,归根到底是以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及其要求为前提。

(4)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和相互渗透,在发展中互相制约和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统一的影响社会生活的精神力量。(5)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着巨大的反作用。

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最突出的表现。社会意识不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存在,腐朽、反动的社会意识会阻碍社会历史的发展;新的进步的社会意识得到广泛传播并掌握了群众,就会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革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时,反映这种变革要求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和阻碍这种变革的旧的社会意识之间的斗争,往往是社会存在发生巨大变化的先导和前奏。“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而且必须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300-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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