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61页(604字)

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

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面貌和性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有无比的优越性。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其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即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道德、哲学、文化、教育等形式。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在扫除旧的上层建筑、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方面,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毛泽东指出:“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4页)。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还有其不相适应的一面。

但是,相适应是基本的,不相适应是非基本的,且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我们能够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通过社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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