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78页(528字)

本文指不经过任何过程而直接把握对象的认识形式。

但在不同哲学和具体运用中有不同的含义。①指感性认识。在实践活动中,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在头脑中产生的感觉、知觉和表象。这种认识是人和客观事物直接接触,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而得到的,称为感性直观。

其特点是生动性、具体性和直接性。局限性是只能把握事物的现象,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只把握个别,不能把握一般。要深入地认识事物,必须从感性直观进到抽象思维。②指理性直观。

有些哲学家,包括某些唯理论哲学家,如斯宾诺莎提出不经过混乱的感性认识过程而通过理性直观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③旧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特点。旧唯物主义不懂得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能动的反映,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而认为人的认识象照镜子那样是消极的被动的直观反映。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这种直观地看问题的方法,至今还有影响。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青年人,往往直观地看问题,只看现象,看不到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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