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80页(640字)

对某一对象所持的评价和行为倾向。

这里的“对象”,可以是指某个人、某个团体、某个事件、某种制度或者某种观念;这里的“评价”,是指对这些对象赞成或反对、肯定或否定、喜欢或厌恶、尊敬或轻视、同情或排斥等心理倾向;这里的“行为倾向”,是指对某个对象作出反应的行为准备状态,而不是行为本身。

态度具有社会性,它与个体的认识、需要、立场有关,是个体在长期的生活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通过社会环境的不断影响逐步形成的。态度形成后犹如戴上一副有色眼镜,对某一对象会作出独特的反应,在这个反应过程中,个体会不断修正他的态度,使自己的态度体系日趋完善。态度具有稳定性,个体的态度,特别是其态度体系形成后,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它会持续比较长的时间而成为个性的一部分。

态度的这种稳定性使个体在行为的反应模式上表现出有序性,从而有利于个体对社会的适应。态度具有协调性,在一个正常的人对某个对象的态度中,其认知因素、情绪因素、行为因素常常是协调一致的,对一个领导评价行为(认识因素),就会对其产生尊敬、爱戴的感情(情感因素),也会表现出愿意与其接近、有事愿意与其商量、愿意接受其领导等行为倾向(行为因素)。

一个人的态度在形成前较易改变,在形成后较难改变,根据这个原理就应及时地在其态度还未形成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又如,根据态度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原理,掌握了某个人的态度体系,便可大致预测其对某一事物的行为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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