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本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95页(952字)

①在无产阶级国家管理下,能对其加以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经济。

中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革命转变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曾作为对民族资本主义进行改造的过渡形式。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联系和结合的程度,它经历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工业)、委托经销代销(商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形式。

最后实现了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使原来的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其中包括建立和外国资本合作经营企业,就是为了吸引外国的资本主义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国营经济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

这种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它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它有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机器装备和外资,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更好地借鉴和学习外国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对我们有用的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的素质;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世界市场,增加外汇收入;还能解决部分劳动就业,有助于我国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等。

当然,国外资本家同我国合资经营,是为了获得利润,我国工人阶级创造的新价值的一部分会被他们剥削去,但这种代价却能换来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更大的利益。列宁曾经说过:“当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还极其薄弱的时候,怎样才能加速经济的发展呢?那就是要利用资产阶级的资本。”(列宁全集》第31卷第392页)“我们给全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款’,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从而立刻在某种程度上使苏维埃政权的地位得到加强,使我们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列宁选集》第4卷第521页)所以,在以我为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引进外资,发展中外合营企业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②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如各种官办的和官商合办的银行、铁路、邮电及公共事业等。

列宁说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27页)。到帝国主义时期,国家资本主义发展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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