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96页(521字)

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计划工作的一个基本方法,也是计划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国民经济进行综合平衡,是为了从宏观上正确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社会生产各环节之间的比例关系。综合平衡不同于单项平衡和局部平衡,也不是单项平衡和局部平衡的简单汇总。综合平衡要根据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安排好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实物要素和价值要素之间的补偿和替换关系。安排好国民经济中各方面的比例关系,特别是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具体化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比例关系),以及这些部门内部的比例关系。

把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合理地分配到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去,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保持平衡,使价值平衡和实物平衡相衔接,使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相适应,以达到整个国民经济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大体协调地、按比例地发展。综合平衡的关系异常复杂,搞好综合平衡的关键是要抓好财政平衡、信贷平衡、物资平衡、外汇平衡。

搞好综合平衡还要从满足社会和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出发,贯彻执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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