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97页(708字)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一种客观必然性。

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和各个企业之间的依赖关系和经济联系十分密切,它使国民经济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客观上要求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使国民经济能够稳定协调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地区和各个企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联结成为一个根本利益一致的有机整体,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提供了可能和必要性。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把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以后,能够“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443页)。

因此,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但是,在我国,原有的计划体制存在一些弊端:(1)在计划中,国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和比重过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2)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割裂甚至对立起来;(3)不善于在计划经济中运用调节手段;(4)没有严格的计划责任制度,投入产出不挂钩,等等。这就使计划经济的优越性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地发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必须改革原有的计划体制。要使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计划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并在计划经济中十分注意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调节手段,使计划体制日臻完善,以更好地组织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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