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解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5页(587字)

在性生活上放荡,轻率,不受道德约束的行为和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中的一些青年,受自我满足等哲学思想的影响,认为建立家庭和生儿育女需要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从而妨碍自我发展。

因此,反对结婚,只要男女双方愿意就可以同居,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只是从满足个人的性欲出发,贪图自己一时的享乐,不愿承担丈夫或妻子的义务,也不愿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也就谈不上男女双方在爱情上的忠诚和互相信任,而把男女结合这个具有生理、感情、道德等多方面丰富内容的社会生活,庸俗简单地归结为性行为。对待性生活朝三暮四、喜新厌旧,造成家庭解体、道德堕落。

性解放是对人格、尊严的挑战。追求性解放的人,不追求人类所特有的爱情的享受,而把性的放荡当作乐趣,去追求肉感的刺激。

这破坏了由于生产力发展和文化进步而建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与原始社会的杂婚制、群婚制有共同点,是一种历史倒退。列宁曾批判那种认为满足性欲和爱情的需要,象喝一杯水一样简单的杯水主义时指出:“这同我们共产党人所理解的恋爱自由,毫无共同之处。”(《回忆列宁》第5卷第45页)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的人由于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追求“性解放”,从道德堕落发展到政治堕落,甚至丧失了国格和人格。必须认真贯彻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按照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严肃对待婚姻恋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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