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判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5页(394字)

简单判断的一种。

亦称“直言判断”、“属性判断”等。指断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例如,“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性质判断一般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主项即表示对象的概念,如上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谓项即表示对象性质的概念,如上例中的“经济工作的生命线”。

联项表示对象与性质之间联系的概念。联项有两种:一种是肯定的联项,一种是否定的联项,分别用“是”或“不是”。联项在判断中有时可以省略,例如,“青年四化建设的主力军”。在这个判断中就省略了联项“是”。

量项即表示主项外延数量情况的概念,如上例中的“一切”。性质判断按照质,区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按照量,区分为单称判断、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两种划分相结合可以分为六种情形: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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