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22页(730字)

也称《拿破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民法典。

1800年在拿破仑亲自领导和参加下开始起草。1799年雾月18日拿破仑发动了政变,建立了法国大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并担任第一执政。

他为了确立自己统治地位的合法性,首先颁布了共和国第八宪法,宣布废除封建等级制度,确定法国为共和国。

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由4名法律家组成的委员会,开始民法典的起草。拿破仑直接领导编纂工作,在讨论法典草案的102次会议中,他亲自主持的会议就在半数以上,所以民法典的编纂是很认真的。《民法典》是从1803年3月15日开始到1804年3月30日陆续分篇章以单行法形式公布的,最后于1804年形成了一部完整的《法国民法典》。

法典以罗法为基础,总结了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的民事档案,并利用了法国的习惯法以及着名法学家的学术着作进行分析整理而成。法典共2281条。

分总则;第一篇;人,第二篇:财产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篇: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它规定了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稳定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保证农民利用自己的小块土地;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等原则。

它结构严谨,概念清晰,被恩格斯称之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不仅对巩固法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和促进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也有很大影响。

是“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5页)。该法典的大部分内容至今在法国依然适用。

对我国民法的制定和教学、科研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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