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导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68页(386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营一级单位的政治工作人员。

1983年12月总政治部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本)规定,政治教导员必须是忠于党和祖国的事业,执行命令、作战勇敢、工作积极、学习努力、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并具有连队政治工作经验、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军事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在上级首长、政治机关和营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上级的命令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十项工作: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组织进行军事训练和执行各项任务中的政治工作;组织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组织进行战时政治工作;进行干部工作;进行保卫工作;指导共产主义青年团总支、团支部和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尊干爱兵工作,进行拥政爱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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