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83页(787字)

亦称“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抽象和反映。

人们的认识是遵循着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开始得到的是感性认识,然后由感性认识再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一定的概念、判断、推理和思想体系,即思想。思想是属于理性认识,是第二性的,它依赖于实践,依赖于客观事物的本质暴露的程度,被客观存在所决定。然而,思想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思想一经产生,有它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思想的相对独立性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它对存在具有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

社会活动是由人参与的,人在行动之前要根据客观情况引出思想、主张和办法来,然后才能进行自觉的活动。思想一旦掌握了群众,就会变成改变现实的巨大的物质力量。

客观世界的被改变,在一定条件下,又依赖于人的思想。思想从不同角度可进行种种划分。

从思想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可分为自然的、社会的、思维的思想。

在阶级社会中和有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社会方面的思想受着阶级利益和观点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中关于国家、民主、法律的思想则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从某一思想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可分为剥削阶级思想和被剥削阶级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和无产阶级思想等等。

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是否符合,可分为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从思想对社会实践、生产力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分为先进思想和落后思想。错误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正确思想和先进思想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需要具体分析,但是,一般说来,正确思想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作用;错误思想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阻碍作用。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落后于实际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促成这种思想的转变。

另一方面,人们的思想也可以走在实际的前面,做出科学预见,指引人们的行动。思想政治工作更重要的是促使人们的思想走在实际的前面,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做出种种科学预测,引导人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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