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13页(297字)

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

隋文帝(541-604)废除被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千济二科。隋炀帝(569-618)时始设进士科,以考试取士。

唐代沿用隋制,在进士科外,又设秀才、俊士、明箕、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时实行殿试,增设武举。诸科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

宋神宗(1048-1085)时废诸科,专以进士取士,考试改用儒家经义。明清两朝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规定八股文的格式,以朱熹《四书集注》等书的解释为依据。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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