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26页(535字)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

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即超过平均水平劳动的一种报酬,是对劳动成绩优秀者的物质奖励。它是作为计时工资的补充,因为,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资级别是相对稳定的,而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贡献都会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反映这种变化,就要通过奖金的形式奖励劳动者的超额劳动。

所以,奖金必须与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直接联系,多超多奖、少超少奖、不超不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纠正滥发奖金的现象。奖金的发放要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物质利益关系为前提,以有利于调动企业和生产者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列宁指出:“在完全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奖金是不需要的,但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代,如理论和苏维埃政权一年来的经验所证实的,没有奖金是不行的”(《列宁全集》第29卷第91页)。奖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按考核项目的多少,奖金分为综合奖与单项奖两大类;按一定时期内发放的次数,又可分为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资本主义企业的奖金,实质上是雇佣工人超额劳动所得的工资,或是资本家先从计时工资总额中扣除出来再以奖金形式支付给工人的部分。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组成部分,但给人以额外增加的工资的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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