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家路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24页(976字)

香港的街道除了公共所有以外,还有一种属于私人物业中的道路,即私家路。据1988年统计,全港私家路共有300多条。这些私家路是政府于所在地区未开发前批给私人或法人团体的,其范围包括:私家街道、大型私家屋村、医院及大学校内的道路等。

私家路最初一般由一个业主拥有,随着历史变迁,逐渐分割为多家业主所有,由此在管理和使用上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弊病。较为突出的问题是:①汽车停泊方面。出现争夺停泊权,停泊不规范,交通阻塞以致发生紧急情况时,消防车、救护车无法进入等情况;②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适用《道路交通条例》处理;③维修改造方面。由于私家路的使用,并不排除公用程度使用,形成业主互相推诿责任状况,致使道路长年失修。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维护私家路的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港府运输署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改善和管理私家路。

(1)修例管制私家路。《道路交通条例》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公共道路扩大至私家路,即将私家路的管理纳入条例管制范围。凡在私家路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领牌、购买保险,以及符合现行交通条例内的所有安全规定。私家路业主有权在私家路设置交通正道路标志,可按自行需要划定“不准泊车区”,并可扣押违例车辆。港府印制《私家路守则》,为私家路业主提供有关管理指引。

(2)政府拨款资助私家路的改善。各区议会每年获得政府拨款,用于区内小型环境改善计划。1986年九区议会首次拨款10万港元作为改善区内部分私家路。政府拨款用于私家路的维修改造,其目的并非资助私家路业主,而是为了改善区内交通和环境状况。这项措施的实施方案是,先由区议会作出拨款维修的决定,再发出通告,维修工程结束后,资金由各业主分摊,因此,该项目名为政府拨款,实为政府垫款维修。

(3)逐步收回私家路权益。政府收回私家路的政策早在70年代已提出,旨在加强政府对私家路的管理和改善,化解业主维修费用的困难。这项工作正逐年进行。1986年港府成立了“私家路公有委员会”,目的在于加速收回私家路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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