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40页(850字)
判定认识或理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各派哲学,都没有对此做出科学的回答。主观唯心主义以“圣人之言”、“圣经教条”、“有用”、“集体知觉”等为标准;客观唯心主义以“绝对精神”的活动为标准;旧唯物主义用客观事物自身作标准,都是错误的。
尽管一些哲学家提出以“实验”、“行”、“生活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他们不了解实践的社会性,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所有这些最多只能为以后科学地解决真理标准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思想材料。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只有社会实践才能满足真理本性的要求,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是主、客观之间沟通的“桥梁”、连结的“纽带”。实践又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把思想理论变成群众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进而变成直接的客观现实。
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把主观认识和客观事物加以对照,检验出主观与客观是否符合、以及符合到什么程度。
一般地说,一种思想理论指导实践,获得了改造世界的成功,这种思想理论就是正确的;如果失败,就是错误的。逻辑证明是判定认识是否正确的重要手段,但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检验,逻辑证明的前提、规则和结论,最终只能在实践中产生、并靠实践来检验。比如中国民主革命过程,有各种理论主张,而只有民主革命的胜利,才最后证明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
实践标准又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也是不断发展的,都要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局限,因而一个人、一定时代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当时人类提出的全部理论,实践标准具有不确定性、相对性;但人类无限发展的社会实践,最终能够检验一切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标准又是确定的、绝对的。坚持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才能同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划清界限;坚持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才能避免片面强调实践否定理论指导重要性的机械唯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