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65页(617字)

指党委要察看、督促、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单位得到贯彻执行。

为了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党委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1)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2)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3)企业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4)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5)企业和厂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加强纪律检查工作;(4)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

保证和监督是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

党委应当以积极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党委对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应当积极支持,保证实现。

对厂长的决策,党委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必要时应当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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