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8页(413字)

受雇于资本家的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为了生存被迫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而成为雇佣劳动者(雇佣工人),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进行劳动。克思说:“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他的劳动因而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93页)。

资本家在雇用工人时按劳动力的价值支付工资,工人就完全受资本家支配,在资本家监督下进行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大超过劳动力的价值,其超过部分就是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而雇佣劳动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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