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黑格尔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63页(609字)

资产阶级哲学流派之一。

产生于19世纪60-70年代,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流行于西欧和美国。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布拉德雷、美国的罗伊斯、意大利的柯罗齐和秦梯利、德国的克洛纳等。

新黑格尔主义的兴起,被资产阶级学者称为“黑格尔主义复兴运动”。

其基本特点是:一般都具有神秘主义倾向,形而上学突出,主张集权主义。

其实,它并不是如实地复兴黑格尔哲学,而是从右的方面强调黑格尔哲学中保守的方面,抹杀和抛弃其进步的、革命的辩证法“合理内核”。以形而上学来修正他的辩证法思想,以主观唯心主义代替其客观唯心主义。宣称客观物质世界根本不存在,唯一存在的只是具有能动作用的“感性精神”。布拉德雷称为“绝对经验”,柯罗齐则称为“绝对精神”。

它公开宣扬神秘主义和信仰主义,主张把哲学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之上。认为上帝是绝对主体,鼓吹神秘的“直觉”和“天启”。主张和谐与统一是绝对的,“和谐一致”、“不自相矛盾”是判断真理的绝对标准。它拾取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学说并加以夸大,认为国家是一个有意志、有道德、有人格的精神实体,有机的“合体”,是“真我”。

而每个人要在道德上“实现真我”,就必须做国家这一有机“合体”的细胞。领袖的个人意志是国家这个“真我”的体现者,因此,它提出“领袖主义”,主张国家和领袖可以为所欲为,对人民拥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力。这种国家学说,成为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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