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5页(848字)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

中国的国体。中国共产党把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的革命政权,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形。1949年3月,毛泽东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同年6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在1949年9月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9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上,都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规定。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中国人民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是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

在建国以后,特别是在现阶段,首先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加速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另一方面,在国内是镇压反革命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和其他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对外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安全。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两种职能是一致的。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以后,专政的对象已经不是完整的反动阶级,人数也大为减少。

但是,在中国,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敌对分子还存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还存在,国家的专政职能还不能取消。总之,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二者缺一,就不成其为人民民主专政。

只是随着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在具体运用上,着重点可以有所不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