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党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页(263字)

即上级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

由党的县级以上委员会派出。如:党的地区委员会(即地委)、有的县设的区(工)委等。

地委和相当于地委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有的县设的区(工)委,是县委派出的代表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根据上级党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其成员由派出他们的领导机关任命。

一般有发展党员、任命干部等权力,但不能负责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与同级行政机关是同级的党政关系,分别领导该地区或该系统党的工作和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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