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9页(1136字)

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是:党员超过100人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在百人以下,50人以上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如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下的,一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设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③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对于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纠正;对于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地加以处理。

⑤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以及其他为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革新和创造。⑥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纪律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监督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和各种执法的专业人员不得执法犯法,同时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他们的职权,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⑧教育党员和群众提高革命警惕,坚决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的犯罪活动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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