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军队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9页(283字)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条例》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5至13人。它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斗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控告,对党员违法乱纪的案件提出处理的建议。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责任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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