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特别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1页(237字)

联合支部的史称,按住处的地方为标准和按生产关系组织的支部。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支部特别组织:只有党员一人或二人工作的企业中,这些党员得并入与该企业最邻近的生产支部,或与邻近企业的党员共同组织支部。在任何企业中工作的党员,如手工业者,个别工人,家庭工作的工人,知识分子等等,按住处的地方为标准组织街道支部。如在农村支部中,有农村经济企业,如小的矿山,或某种农业工人,得按生产关系组织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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