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1页(402字)

支部的领导班子,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对支部的全体党员负责。支部委员会应当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人通常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有时也可以是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少的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委员人数较多的,还可设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一名,必要时可以再选副书记一名。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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