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页(857字)
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一规定,要求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认识和处理阶级、政党、领袖和群众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不否认党的领袖人物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重大作用,但同时认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人物,不应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应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
党的领袖人物之所以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就在于他作为群众的一员,在党领导的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中,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全党的智慧和人民的智慧,从而提出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把领袖人物看成是先知先觉、没有缺点的“完人”,搞各种形式的、无原则的、盲目的推崇,无限夸大个人的作用,就颠倒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孤立地突出个人,抹煞集体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后果是十分危险的,“文化大革命”中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并不是否认党的杰出领导人对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重大作用。
列宁曾经指出: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推举出自己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我们不能因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就不去维护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党的领袖的威信。领袖的威信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自然形成的,是建立在同广大人民密切联系的基础之上的。维护领袖的威信,同对领袖的迷信和神化是有根本区别的。